• 员工版
  • 返回主站
  • 公众版
  • 就医版
  • EN
  • 首 页
  • 医院概况
    医院简介
    历史沿革
    机构设置
    医院位置
    联系我们
  • 新闻中心
    新闻聚焦
    视频中心
  • 党群工作
    党建动态
    纪检监察
    统战工作
    群团工作
    医院文化
  • 科学研究
    科研动态
    临床研究与转化中心
   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
    伦理委员会
  • 教育教学
    进修指南
    实习生管理
    研究生管理
    临床试验机构
  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
    继续医学教育
    图书馆管理
  • 院务公开
    通知公告
    招聘公告
    财务公示
    相关资质
就医版 公众版 员工版 EN
  • 首页
  • 医院概况
    医院简介
    历史沿革
    机构设置
    医院位置
    联系我们
  • 新闻中心
    新闻聚焦
    视频中心
  • 党群工作
    党建动态
    纪检监察
    统战工作
    群团工作
    医院文化
  • 科学研究
    科研动态
    临床研究与转化中心
   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
    伦理委员会
  • 教育教学
    进修指南
    实习生管理
    研究生管理
    临床试验机构
  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
    继续医学教育
    图书馆管理
  • 院务公开
    通知公告
    招聘公告
    财务公示
    相关资质

党群工作

  • 党建动态
  • 纪检监察
  • 统战工作
  • 群团工作
  • 医院文化
  • 党建动态
  • 纪检监察
  • 统战工作
  • 群团工作
  • 医院文化

党纪学习教育|纪律处分条例中的“主动交代”指什么

发布时间:2024-06-17 浏览量:682
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规定,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。这里所称的主动交代主要包括两种情况:

一是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、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。在组织谈话函询、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,包括主动交代组织已经掌握的问题,也包括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。

二是在谈话函询、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。这里的“问题”,主要是指违纪党员自身存在的违纪问题,交代他人违纪问题的,可根据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立功,但不属于主动交代自身问题。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、初步核实、立案审查过程中,如实说明组织已经掌握的本人违纪违法事实,类似于刑法规定的坦白;如实交代的是组织不掌握的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,才属于主动交代。


(转自中央纪委监委网站)

/徐州市口腔医院

地址: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130号

电话:0516-85866032

/徐州市口腔医院奎园门诊部

地址:徐州市泉山区淮塔东路奎园小区

电话:0516-85866032

/徐州市口腔医院彭城门诊部

地址: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34-2号

电话:0516-83993920

/徐州市廉政账户上交信息

徐州市廉政账户现金或购物卡上交地址为:徐州市工商银行总行(人民舞台南侧),廉政账号:510

交存方式为:柜台办理(便于上交人拿到银行出具的凭证);

实物上交地点为:徐州市纪委监委办公室联系人:袁传新,联系方式0516-80800278

徐州口腔医院
微信服务号

徐州口腔医院
微信订阅号

Copyright © 2004-2018 www.xzkqyy.com. All rights reserved. 徐州市口腔医院版权所有

技术支持:恒网 苏ICP备13020527号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441号

X 关闭